问题 | 发票的备注栏可以随便填写吗 |
释义 | 发票备注不可以随便写。有的业务要求发票备注栏必填,比如房屋出租、房屋出售、运输服务、建筑服务等,除了税法明文规定备注栏必须填写的业务外,其他行业可以根据单位实际业务需要填写备注栏,单位也不是随便写的,应该是跟发生的业务相关的内容备注。 一、发票备注栏想写就写不想写就可以不写? 之前有公司被税务局稽查,查出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合规,说不让税前扣除. 但实际上发票一点错误都没有,检查人员凭什么不让税前扣呢?后来才发现写在票面上的内容都对,就只有一点,备注栏上是空白的,没有写该写的内容,所以检查人员说不能扣.会计以为备注就是想写就写,不想写就可以不写啊.虽然前些年检查的时候对备注栏是没有要求的,但是营改增以后,已经规定了好些备注栏是必填项。 二、发票备注栏必须填写内容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运输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项目名称。 三、专用发票的单位一栏怎么填? 平时在开据普通发票时,上面会有单位一栏,其实单位这一栏可以不用填写的,像数量、单位、单价都可以不用填写,直接在发票的金额上面写总数就可以了。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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