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笑气的法律法规 |
释义 | 律师分析: 按照规定,“笑气”检测取样的最少剂量为50ml,而本案中检测的用量是三支仅30ml。. (二)罪轻辩护要点. 1.非法经营的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仅指经营“笑气”所对应的金额,不包括销售辅助吸食“笑气”的工具所产生的销售额或利润遏制“笑气”滥卖法律要行动. 遏制“笑气”非法买卖,需要多管齐下。. 一方面,要完善相关法规,明确界定相关行为的非法性,另一方面,根据物质危险类型实行交叉管制、落实登记备案制度,在生产、销售、流通、使用等环节全面加强监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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