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作超8小时权益维护 |
释义 | 劳动者每日工作超过8小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根据《劳动法》第36条规定,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第37条规定,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应合理确定。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90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规,延长工作时间者,劳动行政部门可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罚款。 法律分析 工作每日超过8小时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拓展延伸 加班工资索取与维权 加班工资索取与维权是指劳动者在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后,有权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定,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工作应被视为加班工作,雇主应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加班工资。如果雇主未支付加班工资或支付不足,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或法院诉讼等方式维权。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如工作时间记录、工资单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维权成功后,劳动者有权获得被拖欠的加班工资,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超过部分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加班工资索取与维权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雇主未支付或支付不足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或法院诉讼等方式维权。劳动者应搜集相关证据,如工作时间记录、工资单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维权成功后,劳动者有权获得被拖欠的加班工资,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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