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顺位关系是怎样的 |
释义 | 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法定继承因为没有指定继承人,所有不知道究竟该由谁来继承遗产。我国法律对此有相关规定。法定继承的顺序,就是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被继承人死亡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法继承。 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人没有先后顺序,在财产的所有者离世之后,若是不存在有效遗嘱的,就需要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来处理留下的遗产。此时第一顺位的主体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可以同时参与遗产的分割。 须注意: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任何同一顺位继承人之间,都是不存在谁拥有先继承财产的权利的。但若是去世的是老人,此时有些继承人并没有履行赡养的义务,那么相应的,最后可以继承的财产就会少一些。对于那些没有经济能力的人,可以请求多分的一部分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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