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必须本人亲自到场?" |
释义 | 代办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提供身份证据及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直系亲属需提供委托书及亲属关系证明。广东省规定,年满14周岁、具有本地户籍或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公民及境外人员可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非本地户籍学生由原户籍所在地和就读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法律分析 无犯罪记录证明不是一定要本人去,也可以由他人代办。但是需要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据及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委托非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委托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需出示亲属关系材料,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等)。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规定》第八条 年满14周岁,具有本地户籍或在本地连续居住期满6个月以上的公民及境外人员,有合法申请事由的,持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可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各地原户籍人员和在本地就读或曾在本地就读的非本地户籍学生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由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和在本地就读或曾在本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拓展延伸 出席要求: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代替本人到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出席要求,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当事人本人亲自到场的。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考虑委托代理人代替本人到场。例如,当事人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或者因其他合理原因无法到场时,可以向法院提出委托代理人的申请。但是,委托代理人需要具备法定资格和代理权限,并且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接受委托代理人出席。因此,在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代替本人到场的问题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申请。 结语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规定》第八条,年满14周岁的本地公民及境外人员可以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对于委托代办的情况,非直系亲属需提供委托公证书,直系亲属需提供委托书和亲属关系材料。对于其他法律事务中的委托代理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申请和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五十二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时书面通知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应当在送交执行时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前款规定案件的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向办案部门提出申请。 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并及时通知看守所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部门。除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外,应当作出许可的决定。 公安机关不许可会见的,应当说明理由。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公安机关应当许可会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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