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吗 |
释义 |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不可以行使撤销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继承权是基于身份权而产生的。 一、欠钱的是不是叫债务人呢? 如果是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则是欠钱的人;如果是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之债中的债务人,则不是欠钱的人,而是要履行特定义务的人。因此,债务人不一定是欠钱的。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什么是债权人债务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侵权、不当得利、合同、无因管理等产生债权。债权人是指有民事权利要求对方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主体,债务人则为有民事义务需要为后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主体,两者是相对且不能独立的双方。比如甲向乙借钱,甲为乙的债权人,乙为甲的债务人,甲乙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三、债务人一定是欠钱的吗 债务人不一定是欠钱的。 如果是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则是欠钱的人,如果是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之债中的债务人,则不是欠钱的人,而是要履行特定义务的人。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务人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包括单独债务人、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保证债务人。但债务人展行时是否要求具有行为能力,依履行行为性质决定,前者不要求债务人有行为能力,是法律行为时,则必应具有行为能力。除此以外,如果债务的履行需要债务人通过移转财产权利来进行,则债务人应享有对该财产的处分权,债务人可以使用履行辅助人履行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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