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生育保险的费用有哪些 |
释义 | 一、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用于支付职工在产假和护理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职工生育、流(引)产,男职工配偶生育可按照《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按照职工产假和护理假天数乘以日支付标准计算。具体标准为: 1、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日;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日。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日;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日;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0日。 3、男职工配偶生育,护理假为10日。 4、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包括职工怀孕、分娩和流(引)产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产后访视费。医疗费支付标准如下: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结算,标准为5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为185元。 (二)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按照医疗机构不同等级实行定额结算,具体标准如下:医院等级结算项目结算标准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顺产980元1200元1500元助娩产1350元1600元2000元剖宫产1980元2400元3000元人工引产1000元1200元1500元人工流产门诊130元150元180元住院390元480元580元 (三)产后访视费用实行限额结算,单次限额标准为15元人次,累计限额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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