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取消176个税目商品的进口控制措施公告 |
释义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关于取消76个税目商品的进口控制措施公告 --------------------------------------------------------------------------------(995年2月3日)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形势,改革我国的进口管理体制,现决定自995年2月3日起取消76个税目商品的进口控制措施: 取消进口许可证和进口配额管理的商品有:装有发动机的机动车辆底盘。 取消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未装有制冷装置的空气调节器;2.除小汽车车身以外的汽车车身(包括驾驶室);3.装有差速器的机动车驱动桥;4.复印机。 取消进口配额管理的商品有:.植物油;2.酒;3.化工品;4.感光材料;5.集成电路。 取消特定目录管理的商品有:挤出机、金属铸造用型箱等部分机电产品。 具体税目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取消进口许可证和进口配额管理的商品目录 管理归类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汽车关键件 8706002 车辆总重量在4吨及以上的货车底盘,装有发动机 87060022 车辆总重量在4吨以下的货车底盘,装有发动机 87060030 30座及以上的机动车客车底盘,装有发动机 87060090 编号870至8705所列其他车辆装有发动机的底盘 取消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目录 管理归类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空调器及压缩机 8458300 未装有制冷装置的空气调节器 汽车关键件 87079000 编号870、8702、8704、8705所列车辆的车身(包括驾驶室) 8708500 牵引车、拖拉机用装有差速器的驱动桥 87085020 30座及以上机动客车用装有差速器的驱动桥 87085040 编号870420用870422所列车辆用装有差速器的驱动桥 87085050 编品8704222及8704230所列车辆用装有差速器的驱动桥 87085090 未列名机动车辆用装有差速器的驱动桥 复印机 900900 将原件直接复印的(直接法)静电感光复印设备 9009200 将原件通过中间体转印的(间接法)静电感光复印设备 9009200 其他带有光学系统的感光复印设备 90092200 接触式感光复印设备 90093000 热敏式复印设备 取消进口配额管理的商品目录 管理归类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植物油 507000 初榨的豆油 508000 初榨的花生油 5089000 其他花生油及其分离品 5200 初榨的葵花油或红花油 52200 初榨的棉子油,不论是否去除棉子酚 522900 其他棉子油及其分离品 55200 初榨的玉米油 556000 希蒙得木油及其分离品 酒 2207000 未改性乙醇,按容量计酒精浓度在80%及以上 22072000 任何浓度的改性乙醇及其他酒精 2208000 制造饮料用的复合酒精制品 22082000 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 22083000 威士忌酒 22084000 朗姆酒及其他甘蔗蒸馏酒 22085000 杜松子酒 22089000 未改性乙醇,按容量计酒精浓度在80%以下 化工品 2902400 邻二甲苯 29032300 四氯乙烯(全氯乙烯) 29032900 其他无环烃的不饱和氯化衍生物 2905300 正丁醇 2905400 其他丁醇 2907200 甲酚 2907290 甲酚盐 29072300 4,4'一异亚丙基联苯酚及其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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