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征税专用章使用范围包括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涉税资料或接受纳税人各种涉税申请时产生的确认资料或相关文书。具体包括纳税申报表、税务登记表、代开发票资料、简易处罚文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