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流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 |
释义 | 因快递服务涉及邮政管理方面的内容,且因快递服务合同纠纷的不同,适用法律规范亦不相同。具体而言,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几个层面的法律适用问题。 第一、依据法律规范的条文,2009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的《邮政法》中对邮政以及快递业务做了规定,其中第45条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为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所以《邮政法》将作为竞争性业务的邮政特快专递与其他快递邮件视同一样,故在快递损失赔偿有关问题上直接适用民事法律规定。 第二、依据快递服务合同的性质,因快递服务合同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货运合同,所以快递服务过程中纠纷的法律适用应当首先适用《民法典》关于货运合同的规定。用户委托快递企业寄递物品,寄件人在寄递详情单上签名并交邮,双方形成快递服务合同。物品发生损毁或延误,属于快递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寄递责任,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依据请求权的基础规范竞合,因法律规范存在竞合的问题,故当事人请求权选择基础规范不同,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文。如《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寄运人委托快递公司邮递的是物品,一般而言,在快递公司完成交付前寄件人享有物权,而快递公司将货物丢失的行为则直接侵害了相关方的物权,在寄件人拥有物权的情形下实质上构成违约与侵权的竞合,从受害人享有的请求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权利角度看,也是请求权竞合。 一、收件人索赔收件人有没有权利可以送快递去 无权。只有发件人才具有索赔的权利的,因为快递行业是发件人委托快递公司送包裹,快递只和寄件人有交易关系和收件人无关,如果包裹丢失收件人找寄件人,寄件人找快递赔偿就行。违约责任存在的前提,是承运人和收件人是否构成合同关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