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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释义
    在下列情况下,即使货物发生了毁损、灭失的事实,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
    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
    2、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是指货物的内在属性。由货物的成分、品质决定,并使货物呈现出不同的特性。如液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挥发等。属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因货物自然特性和运输特性不可避免的合理损耗所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没有关系,所以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将危险物品按照普通物品包装等属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无关,所以也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一、货物运输合同包不包括旅客
    货物运输合同是不包括旅客的,只限于货物。在运输合同的种类中,运输合同包括客运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不包括运输旅客,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运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因此对于旅客的包括,应该通过客运运输合同进行规制。
    二、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一)安全运输义务。承运人应依照合同约定,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安全运输至约定地点。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承运人的通知义务。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负有及时通知收货人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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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5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