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申请人申请对船舶进行扣押时,船载货物由货物所有人进行处理,法院不得对船载货物进行扣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法院可以扣押当事船舶: (一)船舶所有人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并且在实施扣押时是该船的所有人; (二)船舶的光船承租人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并且在实施扣押时是该船的光船承租人或者所有人; (三)具有船舶抵押权或者同样性质的权利的海事请求; (四)有关船舶所有权或者占有的海事请求; (五)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 海事法院可以扣押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定期租船人或者航次租船人在实施扣押时所有的其他船舶,但与船舶所有权或者占有有关的请求除外。 从事军事、政府公务的船舶不得被扣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