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收益金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土地收益金是指凡未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经房地产交易市场由当事人协议出售、出租的城镇国有土地上的各类房屋(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建的商品房),财政部门均应向出售、出租人收取一定的价款,该价款就是土地收益金。 一、土地出让金应该由谁支付 土地出让金,一般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也就是卖方支付。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二、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2、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3、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4、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5、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6、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三、土地金什么意思? 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费)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解决在房地产交易中国有土地收益流失问题的通知》一、凡未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经房地产交易市场由当事人协议出售、出租的城镇国有土地上的各类房屋(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建的商品房)均应向出售、出租人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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