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防范和处理贷款风险 |
释义 | 对保证贷款的风险可以通过对保证人的资产状况、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对贷款人进行跟踪、检查、管理和控制来进行防范。《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依据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一、先履行债务方如何维权 先履行债务方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对方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先履行债务方依照法律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债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后履行债务方,对方提供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赁合同如何适用不安抗辩权 租赁合同签订后,如果出租人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承租人没有支付租金能力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 【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括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 3、失去商业信誉; 4、其他情况下,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当事人没有明确证据暂停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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