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票如何冲红作废 |
释义 | 1、开票后需要销货退回重开红字发票:作废后需收回原发票并标记已作废,同时也要留存对方的有效凭证; 2、填写发票发生错误、误填:发现错误后在原发票上写上“作废”字样后,在系统中重新填写正确信息; 3、有销售折让行为:在正常操作的基础上若出现专票信息填写有误的情况,可以重新开具专票,然后在发票上写上“误填作废”的字样统一到税务局销毁作废发票。 普用发票作废/冲红方法 一、当月开错的发票,且未进行非征期抄报,可以对其作废。 发票管理-发票作废-选择开错的发票-点击作废 二、跨月的普票或已经抄税的普票,发现开错了,需进行普票冲红。 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红字-输入需要冲红的蓝字发票的代码和号码,自动带出与蓝字发票一致的信息,核实无误后打印,此操作需要占用一张纸质发票。普票不支持部分冲红。 机动车发票开错的处理方法和普票一致! 电子发票作废方法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错处理方法: 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也就是说,电子发票开错不管是本月或跨月只能冲红,不能直接作废。 方法与普票跨月冲红的方法一致。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 (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第二十五条 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务局确定。 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三十条 《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区域。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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