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如何区分适用 |
释义 | 附条件不起诉是对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的未成年人而言的,相对不起诉针对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而言的。 一、刑法中故意伤害罪可以不起诉吗 情节轻微的故意伤害罪可以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照刑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适用这种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刑法》第10条)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刑法》第22条) (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刑法》第20-21条)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刑法》第22条)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刑法》第24条)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刑法》第27条)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刑法》第28条)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7条、第68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也可以不作出起诉决定,在确认犯罪嫌疑人有上述情形之一后,还必须在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考虑适用不起诉。即人民检察院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手段、危害后果、悔罪表现以及一贯表现等进行综合考虑,只有在确实认为不起诉比起诉更为有利时,才能做出不起诉决定。 二、检察院不提起公诉程序 绝对不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据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相对不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存疑不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不起诉国家赔偿适用条件有哪些 不起诉决定国家赔偿的适用条件有:行为已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决定不起诉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的;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后,决定撤销不起诉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不起诉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二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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