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要件有:客体要件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客观要件是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情形;主体要件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主观要件是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