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评为不合格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 助,限期改正。具体规定如下: 1、三至六个月后,对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反省自身错误,有明显改进的团员,再次进行团员评议;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员,应当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团组织批准; 2、对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每年各级团组织评选表彰的优秀团员,一般应从上一年度评议为优秀的团员中产生。对于表现突出并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团支部应按照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团组织推荐。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团员在工作、学习单位和居住地区变更时,须持团员证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接组织关系的,应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十三条 转出和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井加盖公章。第十四条 团员临时外出不转移团的组织关系,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