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北京最低生育津贴可以在23000元左右。 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有如下: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