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首先看担保是一般责任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的担保人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的话,债权人可以找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其次看一下是否过了担保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担保期为主合同期满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如果最后结果是担保人有责任,那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强制执行也要考虑为担保人和家人保留基本的生活需求。还应该遵循比例原则,不能因为欠了万把块钱就把房屋查封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