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老人上门护理服务的福利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居家上门服务:由养老护理员上门提供助餐、助洁、助急、助浴、助行、助医、康复辅助、相谈、洗涤、生活护理等“十助”服务。 2。社区日托服务:工作日白天老年人在家无人照顾,可以到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等日托服务设施,接受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日间服务。如果是郊区农村的老年人,因子女不在身边,白天无人照顾,可参加村组互助式睦邻点,接受助餐、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等服务。 3。社区全托服务:因家人照顾难或短期无人照顾,老年人可就近到长者照护之家接受24小时的短期住养和专业照护服务。 4。养老院照护服务: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接受长期、专业照护服务。 法律依据: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应当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一)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的人员(以下简称“第一类人员”);(二)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的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以下简称“第二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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