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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公文文号规范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年份使用公元纪年,在“[ ]”内用阿拉伯数字标注。例如:×政字[2011]11号,“×政”是××人民政府的代字,“[2011]”是发文的年份。
    联合行文只标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文头之下、横线上方居中。
    文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
    法律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九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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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