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 |
释义 | 一、诈骗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 一般诈骗罪怎么才证明无罪 1、事实认定错误或法律适用错误的无罪 (一)客观方面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二)主客观方面均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三)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范畴,不属于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范畴 2、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 (一)主观方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二)客观方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三)主客观方面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四)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没有形成完整证据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二、扩展内容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的量刑一般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处以无期徒刑,而法院想要判处犯罪分子有期徒刑,必须证明犯罪事实清晰以及证据完整,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证明证据不足或者是犯罪事实不清晰,那么就可以证明自己是无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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