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客体要件:资敌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客观要件:资敌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武器是直接用于杀伤敌人有生力量和破坏敌人作战设施的器械。武器系统包括:杀伤手段、投掷或运载工具、指挥器材。提供非用于军事的物资,不构成资敌罪。主体要件:资敌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构成资敌罪。但构成资敌罪主体的只能是我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不能成为资敌罪主体。主观要件:资敌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