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国家规定,出售房屋时需要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缴纳的税率按差额的20%缴纳或全额的1%缴纳,差额20%就是现成交价(评估价)减去原房屋原值后的20%;现成交价(评估价)很明白,原房屋原值参看下面: 1、自建的房屋需要提供原土地申请使用、建房申请等行政费税发票、建筑公司的建筑发票、建筑材料发票和装修等发票的累计总和; 2、购买的商品房原开发公司售房发票、契税单、装修等发票的累计总和; 3、购买的二手房原来房主交易时的营业税认定缴纳发票、个税认定缴纳发票、契税单、装修等发票的累计总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