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文书程序化的表现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结构固定化,而是用语成文化,其中结构固定化是指法律文书有固定的结构排版,一般法律文书分为三部分:即首部、正文、尾部,各部分的具体内容为: 首部:①制作机关、文种名称、编号;②当事人基本情况;③案由、审理经过等; 正文:①案情事实;②处理(请求)理由;③处理(请求)意见; 尾部:①交代有关事项;②签署、日期、用印;③附注说明。 用语成文化则是指 法律文书语言严谨,书面化,一般很少有口语化词汇出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