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具体哪些是行纪合同 |
释义 | 行纪合同具体是指,行纪人与委托人约定,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而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和双务合同。 一、模特经纪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吗 一般情况下模特经纪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常见的经纪合同包括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等三种形式。居间是经纪人为委托人充当介绍人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条件撮合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交易而进行经纪活动的一种业务活动方式。行纪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行纪人的提存权内容有哪些 行纪人的提存权,是指在行纪合同关系中,由于委托人一方的原因,致使行纪人无法向其交付委托物,行纪人将委托物交付给提存机关以消灭行纪合同的权利。 买入行纪中的提存权的构成要件: 一、行纪人已按行纪合同的约定买入了委托物。 二、行纪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三、行纪人已催告委托人受领委托物。 四、委托人拒绝受领委托物无正当的理由,也即委托人有条件能够受领委托物,却无理由地拒绝。 五、提存的标的物与行纪合同的标的物相符,且适宜提存。 三、行纪人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行纪人一般有以下主要权利: 1、介入权; 2、提存权; 3、留置权; 4、请求报酬权。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九百五十五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第九百五十八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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