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不可撤销,但受赠人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情况下可撤销。赠与人也可在受赠人侵害其权益、不履行抚养义务或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撤销。 法律分析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不可撤销,但若受赠人侵害了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行为,赠与可以被撤销。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若受赠人有以下情况: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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