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法院通常情况下不能随意撤销,如果确实符合可撤销的法定事由的,也可以撤销。在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义务或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行为时,就可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