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解除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吗 |
释义 | 一、如何解除经公证的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的,一般不能撤销赠与。但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可以撤销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吗 1、所赠房屋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 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三、公证赠与和遗嘱哪个优先 公证赠与优先,一切公证行为都产生证据上的效力。 1、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 2、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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