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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糖尿病属于大病医保范围吗
释义
    糖尿病不属于大病医保范围。
    糖尿病是一种内分泌代谢疾病。是一种普通的慢性疾病,但并不属于大病的范畴,一般来说,医保报销不作为大病来进行补助。但也不是绝对的,如果糖尿病并发了脑埂塞或者急性的冠脉综合征,还有眼底疾病,那么就可以按照大病的范围来进行补助。
    大病医疗保险不包括的范围如下: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社保大病医疗保险的范围:
    有些城市大病医疗保险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种,而是按照居民个人花费界定的。比如北京,只有“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高额费用,才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无论是按病种,还是按费用,都指向了一点,那就是“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而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将农村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类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
    综上所述,糖尿病不属于大病范畴,属于慢性病范畴。社保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包括社保大病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及社保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等。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交费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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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8:3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