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企破产清算的流程:第一,破产申请与受理;第二,破产宣告: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破产宣告后相关事项的处理,清算组的设立;第三,破产清算:破产企业的接收和管理,破产财产的清理,破产债权的审核以及破产企业财产变现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