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上诉指的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上诉和起诉的区别:1、起诉分为民事起诉和刑事起诉;上诉分为民事上诉、刑事上诉和自诉。2、上诉必须有合格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起诉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