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保证的效应是什么? |
释义 | 担保责任可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担保。事后担保时,债权人可给予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定履行宽限期。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即按约定偿还债务。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责任由保证人在债务人无法履行时承担,保证期限为履行期届满后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责任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或保证人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事后担保视为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承诺。在通常情况下,担保应当在事前进行。但是,司法实践和法理通说均没有排斥担保的多样性,包括事前、事中、事后担保。其次,在事后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已经开始主张权利,顶多给债务人、保证人一定的履行宽限期。 当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即按照约定偿还债务人的债务。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结语 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担保。在事后担保情况下,债权人已开始主张权利,为债务人和保证人提供一定的宽限期。如果债务人在宽限期内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即按照约定偿还债务。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共同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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