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职当月的工资(或经济补偿、赔偿金)按照法律规定是在办理工作交接的时候一次性支付的,但是实际隔月支付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以往发工资的规定时间,在下个月或者其他合理的时间一次性结清。但如果有拖欠工资的情况的话,员工是可以去投诉的。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