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武汉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1、门诊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单位就诊时,医疗费用实行直接结算,应由参保人员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使用社会保障卡或现金等方式支付,应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单位直接结算; 2、住院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生入院安排,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出院时,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费用结算。然后将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到设立在医院的医保办进行现场结算。 武汉医保报销资料如下: 1、社会保障卡; 2、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大学生还需提供休学或实习证明; 3、《武汉市社会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 4、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门诊病历、病理检查报告、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外地医院等级证明; 5、居民医保还需提供:交通银行卡、未成年人户口、监护人交通银行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工伤保险还需提供:工伤认定书;生育保险还需提供: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 综上所述,武汉市民报销门诊费用的流程为参保人使用医保卡进行直接结算。市民报销住院费用的流程大致为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结算费用、凭收据等材料至医保办进行费用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