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1、实质审查是应申请人请求而作出的,且申请人需要同时缴纳费用,如果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此项费用或未提出请求,则所提出的发明申请,即使已经公布,也将因此被视为撤回,也就是白白贡献给社会而不能获得专利权。形式审查请求则是提交申请之时默认提出的,申请人只需缴纳基本的申请费和公布费并提交符合法律要求的文件即可令其申请进入形式审查程序。 2、实质审查的内容比形式审查要多得多,要求也相对严格了很多,在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说明书公开程度、权利要求撰写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设立了更高的标准。符合标准则获得授权,不符合标准则被驳回。 3、因为标准更高、审查员工作量更大,所以实质审查程序持续时间也比形式审查要长很多。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目的在于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特别是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实质审查程序通常由申请人提出请求后启动。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实质审查程序也可以由专利局启动。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实质审查中,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局认为仍然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即仍然存在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缺陷的,应当予以驳回。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专利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还规定了在实质审查程序中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