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诉与抗辩的区别与认定 |
释义 | 首先是两者的性质不同,撤销权是形成之诉,与一般给付之诉的性质不同,一般的给付之诉进行抗辩可以将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抵销,而作为形成之诉的撤销权的行使必然要对整个合同进行撤销,合同由效力待定状态确定为无效合同,使整个合同回复到原来状态。 一、效力待定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 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相对人进行追认的,合同就有效,相对人不追认的,合同无效。 二、不当得利与拾得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呢 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 1、性质不同。拾得行为的法律性质属于物权问题,发生拾得行为形成的返还原物的诉讼是返还之诉。而不当得利的法律性质是债权债务问题,是债发生的根据之一,所发生的诉讼为不当得利之诉。 2、确定责任的要件不同。拾得行为的民事责任,按照有关法律的解释,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不承担民事责任。而不当得利人的民事责任则以其在主观上是善意还是恶意来区分责任的大小的。 3、请求报酬的权利不同。拾得行为中,拾得人将拾得物品返还失主时,有请求报酬的权利。而不当得利中,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没有请求报酬的权利。 三、受胁迫的合同如何认定 受胁迫的合同并不必然无效,而是在一定期限内处于可撤销的状态,如果受胁迫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合同有效,如果在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则合同自始无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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