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龙江返乡人员最新政策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14天内有国内已经公布的涉疫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抵返人员,一律就地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14天内有国内已经公布的涉疫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中高风险地区未解除前其所在县(市、区、旗)抵返人员,抵返前需先向属地社区(村屯)报告,抵返后中转地市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即可放行,到达居住地后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分别于第1、4、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抵返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返后中转地市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即可放行,到达居住目的地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第1、4 、7 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其他省外低风险地区人员抵返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居住目的地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村)和单位报告,24小时内需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做好7天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不适症状,及时就医; 省内各地市间人员加强个人防护,持健康码绿码自由有序流动,无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开或进入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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