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着眼于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律构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种客观存在。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一般要件和特别要件。一般要件是所有法律行为成立都必须具备的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实质要件,才能使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 民事 诉讼 构成要件即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对意思表示的要求下: (一)该意思表示中必须含有设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即必须有效果意思; (二)行为人的内在意思必须通过一定方式表达出来,并足以为外界所识别。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