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发票开错了不能改。但是可以对发票作废重开或开具红字发票;发票开具应做到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填开的发票不得涂改、挖补、撕毁。一般发票字迹不清楚财务人员不得进行报销,应退回开具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