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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土资源监察执法大队职责
释义
    国土资源监察大队的职责是: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的执法监察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土地矿产卫片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查处国土资源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负责配合国家土地督察局的例行督察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执法监察局是国土资源部负责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组织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的职权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具有的执法监察职责和权力。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执法监察职能机构,在依法行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政职权时,特别是实施行政处罚时,是以相应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进行的,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及国务院批准的国土资源部“三定”方案等。
    区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参公管理)是什么?
    1.区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参公管理)是区国土资源局直属的、具有执法职能一个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目前绝大多数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参公管理,但单位实行参公管理后,工作人员个人身份不会变,仍然是属于事业编制身份的。
    2.单位实行参公管理后,是没有参公编制一说的,只有参公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简称,一般代表着享受公务员的待遇,编制属于事业编制身份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具体工作依法由其执法监察工作机构和其他业务职能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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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