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缴存人因工作发生变动,离开广州市至外省市工作,或从外省市来本市工作的,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个人账户转出、转入。缴存人需在新的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才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或转入。对单位不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职工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等行为,公积金中心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三条 职工调动工作时,接收单位在本条例实施范围内的,调出单位在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时,应当将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转移到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应将其住房公积金本息列入本单位的职工储存帐户。受委托银行应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