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双方离婚后,是否迁出户口,属于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利范围,没有任何规定双方离婚后,户口必须迁出。同时,办理户籍签转必须本人办理,任何人都无权强制办理。 但同时,如果因为离婚,户口一直在一个户口本上的,有很多不方便,那么想办理分户或者户口迁出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办理: 1, 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因离婚等事项,主动要求户口迁移的,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应当持迁出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