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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院病人档案有多久时间
释义
    医院病人住院档案一般保存三十年以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第五十四条
    标有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不得买卖、出借和转让。
    医疗机构不得冒用标有其他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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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