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对专利申请单一性原则问题的处理方法 |
释义 | 专利申请单一性原则及处理方法:专利申请需遵循单一性原则,即每项发明创造只能申请一次专利权。不符合单一性的申请将面临修改要求。处理方式包括:审查后通知申请人修改、检索后再通知申请人修改、修改后的审查。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修改申请,否则将被视为自行撤回。如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提出反对意见,审查将继续进行。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专利申请单一性原则。 对于专利的申请,在各国的审查中,单一性都是一个普遍采用的原则,也是专利申请中的一项基本的原则。对于单一性原则,在狭义上一般是说一件专利的申请就只能是一项发明创造;而广义上的话,既包含了狭义的那种,还包括了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次专利权。 二、专利申请不符单一性原则的处理。 1、审查后通知申请人修改。 审查员先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审查员在阅读申请的文件时,如果判断出申请的主题之间明显缺乏单一性的话,就会暂缓检索,先向申请人发出分案的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指定的两个月期限内对他的申请进行修改。 2、检索后再通知申请人修改。 对于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对申请的专利要先检索才能确定其是否符合单一性原则的,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做出是暂缓检索和审查还是继续检索和审查的决定,并且在第一次的审查意见的通知书中,只对该申请的第一独立权利会是其他从属权利的要求上面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并要求申请人将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相关内容去掉,这样才能弥补关于单一性的缺陷。 3、修改后的审查。 不符合单一性的,申请人收到审查通知书后,应当按照通知书中的要求进行修改,依照要求进行修改之后,将之前存在的不符合单一性的缺陷弥补之后,对申请人的申请才会进行继续审查。 不论是在那种情况下,申请人的专利申请缺乏单一性的,应当按照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将缺陷弥补,修改自己的申请,如果申请人逾期未对通知做出答复的,那么将认定其自己撤回了申请。 另外,如果在审查的过程中,对于审查通知书中的关于缺乏单一性的论述观点,申请人认为有错的,可以在答复中提出反对意见,说明情况,审查员认为意见成立的话,对专利申请的审查就继续进行。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是一项普遍采用的原则,意味着一项专利申请应只涉及一项发明创造。如果申请不符合单一性原则,审查员会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对申请进行修改,以弥补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缺陷。如果申请人未按要求答复通知书,将被视为自行撤回申请。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可对审查意见提出反对意见,如果成立,审查将继续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六十六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提供专利基础数据,定期出版专利公报,促进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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