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主体的相对性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债的主体具有相对性,是指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债权人只能对特定的债务人主张自己所享有的债权,而不能像除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主张债权。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债的移转指什么 债的移转,是指在债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债的主体发生变更。债的主体变更实际上就是债的内容转移给他人承受,即由债的原第三人而成为债的新的债权人、债务人。根据变更的主体的不同,债的移转分为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债的主体属于特定主体吗 债的主体是特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关系、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人。 债务关系中的债权就是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因为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而产生的。 转让债权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通知。债权转让就是指债权人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将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转让给该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第三人的行为。出让债权权利的主体是原债权人,受让债权的主体是第三人。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债的主体是特定的吗 债的主体是特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关系、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人。 债务关系中的债权就是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因为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而产生的。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债的担保是什么? 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它不是特别针对某一项债务,而是面向债务人成立的全部债务。 债的保全是什么? 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该内容由 苏湖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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