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照国家外经贸部《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1、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下进口投资和自用的原材料、零部件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2、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并按规定加工复出口; 3、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到市外经贸局外资处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4、提供材料: (1)企业所在地外经贸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2)企业进口合同,如属加工贸易内销补证,须提供手册复印件或海关工作联系单; (3)企业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4)第一次办理还需提供企业合同章程批复、批准证书、本年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5、企业携带上述材料到南通市外经贸局外资处审核发证。地点:跃龙路38号国际大厦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