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有毒食品罪6000元可以缓刑吗
释义
    有毒食品罪6000元一般不判缓刑。触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不仅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还会被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如果出现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那不仅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会被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如下: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
    (2)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
    (3)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
    (4)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
    (2)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3)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4)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5)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2)生产、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有毒、有害食品的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
    (3)生产、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
    (4)生产、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5)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强或者含量高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的;
    (2)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3)造成3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4)造成10人以上轻伤、5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5)造成3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6)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
    可以判缓刑的条件如下:
    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这里的3年以下并非指法定刑,即法条规定的刑罚,而是指法院实际宣告的刑罚;
    2、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这是因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累犯的社会危害性大,主观恶性深,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重蹈覆辙;
    3、除上述两种类型外的一般犯罪分子,如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则可以适用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有毒食品罪6000元一般不判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8 11:2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