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释义
    法律分析:专用车辆及设备的要求: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8.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法律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8.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0:58:54